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报特别邀请了三位法学专家:喻中、戴小明、王立峰,中央党校培训部三位学员:陈显辉、王晓光、王树江,请他们就相关话题作深入讨论。

1、学习时报: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戴小明:“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地阐明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法治和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现代治理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法律治理与道德治理的统一,更是文化认同、文化共识之上的规则之治、良法善治。中国传统历来高度重视道德教化,“服民以道德,渐民以教化”,主张“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治道以人的主体至善为根本,以强调人的主体至善为基本路径。

陈显辉: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和德治两者具有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相济性和互补性,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刚柔相济,获得最佳治理效果。我们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的理念,对于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问题,运用法律、道德、习惯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晓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治国理政规律得出的正确认识。我国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法律以其强制性、可预期性和他律性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道德以其教化性、劝导性和自律性滋润社会成员心灵、提高思想觉悟。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最佳选择;而德治是我们的优秀传统和优势所在。从一定意义上讲,善治就是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

王树江:这是对中华五千年文化精髓吸收借鉴并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必然结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古代先贤们治国理政所秉持的“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的德治观念数千年来深入人心,我们需要继承和弘扬其中的优良成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必须强调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我们的事业才能双翼齐飞。

喻中:国家治理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事业。通过法律的治理能够满足国家治理的核心需要,但法律不能满足国家治理的所有需要。人的情感世界、心灵世界、意义世界,都是法律难以企及的领域。在这些领域,道德具有重要的、甚至是突出的调整作用。可以说,依法治国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有效的国家治理,既要指向功利性、现实性的物质世界,也要指向人的内心世界,这正是道德主导的世界。

王立峰: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人的行为需要通过各种规范加以控制,而法律和道德是两种最重要的规范。道德是柔性的规范,重在自律,较无强制性,约束力较松,但境界较高。法律是刚性的规范,重在他律,较有强制性,约束力较严谨。由于道德通过人的内在良心而法律通过外在强制力来调整社会秩序,所以,法律只能检视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能触及人的内心世界,道德则可以通过良心和负罪感使人自我省察。于是,在法律不及之处,道德有了用武之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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