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安全生产做出过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尤其特别强调“红线意识”“问责意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体现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博大的为民情怀和坚定的历史担当。
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方式的必然要求。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由计划经济时代以系统内部纵向上下级式的行政管控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平面依法治理为主转变。
只有强化依法治理意识才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表面看与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法制观念淡薄,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现象屡禁不止,最终酿成事故。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把依法治理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走向法治化轨道。
只有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才能夯实安全生产治理基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改革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快立法修法工作步伐,以法律形式明确各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将一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强化有效监管的手段,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重演。
只有依法严格执法才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近几年重特大事故发生,暴露出一些企业没有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完善司法机关参与重大隐患治理整顿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保障。我们一定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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