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体经济的快速复苏,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一方面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产处置进行支撑的有力安排,另一方面让实体经济发展为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化解和泡沫吸附创造有利条件。为此,房地产市场要核心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事,房地产市场要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这个服务来自于两点,一是价格体系、价格水平要保持稳定,这样才能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二是房地产市场要能实现大量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由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从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创造有利条件。这就要求房子一定是用来住的,而且还要住得起、安下居。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能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件事,房地产市场要能找到一条发展的突围之路。当前,有近3亿人生活工作在城市,但在城市里并没有房子,他们的存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刚需。另外,从房地产供给情况来看,在居住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供给方面有了较大提高,但在功能性房地产和基本居住性房地产方面还有很大不足。接下来,用一部分小户型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并在这个条件下形成功能性房地产需要。这样,房地产市场就具备了突围和转型的重要条件。
第三件事,房子不是用来炒的,不能把它当成一个资本品。如果将房子作为一个资本品,在短期内将会面临房价过高导致的定价失衡,从而使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实现。在远期,由于房地产市场建设周期较长,不能像一般金融产品那样说停止供给就停止供给,说退出就退出,一旦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则会导致大量烂尾楼的出现,以及大量社会财富的蒸发和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使用。我们要区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保障与供给需求,对于需要保障的居住型需求,要继续保障,对于投资性需求,要大量破除单纯利用“加杠杆”方式以房屋滚动投资获取牟利的渠道,要通过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化机制来解决问题。
基于此,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政策组合。
第一,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第二,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第三,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
第四,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
第五,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
第六,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第七,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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