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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12)

(五)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随着中国农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销售渠道的不断完善,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产品要从原来的同质性产品比规模、比成本的方式转向比质量、比效益、比品牌、比渠道、比差异,并从这个角度来进行生产和营销,面向市场进行有效突破和推广。现在已经不再是农产品同质经营的时代,而是更加强调农产品的差异性,从而实现产品市场价格的差异。从而,农业也就从高产量、低产值、低效益的产业转变成高产量、高价值、高附加值产业,真正意义上解决“三农”问题。不是用补贴方式解决“三农”问题,而是通过补贴引导的方式完善市场基础条件,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同时,提升农民生产能力,共同解决“三农”问题。

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力度,保障农村环境健康有序的发展。要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抓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工作。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2016年的热点内容,目前实行的价补分离政策,既带来一系列好的效果,也带来一些新的压力和矛盾。目前,玉米的市场价格在七毛钱上下,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4毛多。如果实行价补分离对农民进行补贴,农民的实际利益不会有太大损失。但对于收储企业来讲,会产生较大压力。所以接下来,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中,要进行更好的设计,兼顾各方利益。但是,我们强调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要细化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方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经营权可以看作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在经济属性上无限接近为产权,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它的表现形式、功能、权利层次、法律授权都按照产权来进行管理。这样,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权更加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也从使用权保障转为产权保障,保障力度更大、稳定性更好,更加有利于农业投资,更加有利于走高品质化、高端化设施农业的道路。

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括一系列领域,仅仅在土地领域中,就包括了农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等,这些都会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域中来进行规范和管理。还有一些非土地产权,比如,很多东南沿海地区和部分发达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都有一定的集体经营收益,农民对经营收益有着索取权。而农民经营收益索取权也将被纳入产权改革进程中来,当前影响农民经营收益索取权实现的几个问题也将得到突破。比如,经营收益索取权的赠与问题、转让问题、继承问题、法定性问题,都将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同时,我们要严守耕地红线,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落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广辟农民增收致富门路。藏粮于地与藏粮于技中,有三个字很重要:一是藏,二是地,三是计。换句话说,要拥有生产粮食的土地资源和技术准备,而不是仅仅把生产的粮食收储起来。在粮食生产已经实现供求平衡、粮食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重点是做好藏于技和藏于地,而不是进一步追求生产规模、追求产量增长。这样,就可以较好地实现中国农产品由规模型、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责任编辑:报告部校对:王莹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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