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器(2)

方工: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器(2)

监督主体全面。监督条例明文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其中不仅有组织的监督,还有政治局委员的监督;也规定了党委(党组)的监督;还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同时要求“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等。并且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监督对象全面。监督条例规定中有对中央政治局工作监督;对各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监督,也有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

监督内容全面。监督条例明确了八项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组织原则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监督措施全面。监督条例规定了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和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各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经常化;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多种措施。

不断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这一利器,保证制度效率,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是一个既迫切又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不会一蹴而就。对此,必须一丝不苟,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毫不懈怠。

(作者系反腐制度研究专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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