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是切实纠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制度利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无数事实证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现在有的党组织只讲信任不讲责任,只讲激励不讲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领导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关键在自我监督。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目的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员、干部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监督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准则》和《条例》都突出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新的起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谱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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