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望衡:中华美学之魂——为中华美学释名(2)

陈望衡:中华美学之魂——为中华美学释名(2)

“夏”之美

“中华”又名“华夏”。“夏”作为名词,有诸多解释。《说文解字》云:“夏,中国之人也。”“夏”作为中国的代名词与“华”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于“华”的文化内涵,正是这些内涵从另外一个方面缔造了中华美学精神。

“夏”有“雅”义。“大夏即大雅,雅夏古字通。”“雅”在先秦有三个重要意义:首先,“雅”为“正”。何谓正?自然是儒家的仁与礼。在儒家看来,仁与礼就是善,儒家美学以善为本。虽然中华美学并不简单地认为善即美,但认为美必善。其次,“雅”为“文”。“文”有多义,除了指与武力相对的非暴力行为,文有“温恭”义。温恭的基础是合礼,但不只是合礼,它还要求情理结合,给人以温和感。在中华民族看来,善当然也可以视为美,但那是层次比较低的美,善如能达到“文”,最好是“至文”高度,就美了。文还有“形式”义。与这种“文”相对的概念为“质”,质指内容。中华民族的美学观从来不排除形式美,但排除不与内容相统一的形式美。坚持文质彬彬,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美学传统。文也有“文明”义。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里的“文”指礼仪制度,引申为整个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从由“正”到“雅”到“文”的概念演变,可以明显看出中华民族基本的美学立场,那就是美在文明。最后,“雅”为“美”。雅多为优雅之美。相比于“华”所显示的对阳刚之美的推崇,由“夏”所显示的对优雅之美的肯定,实际上是对阴柔之美的肯定。

“夏”有“大”义。“大”在先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既可以作名词用,也可以作形容词用。作为名词,“大”是与“善”“美”“圣”为同一系列的赞词。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在这个系列中,“大”比“善”高一级。作为形容词,“大”有宏伟与壮丽的含义。尽管“夏”可以用来描述宏伟与壮丽的事物,但实际上“夏”只用来描述中国、中华民族。“夏”的这种约定俗成的用法,足见中华民族的自豪感。正是出于这种民族自豪感,中华民族的审美观最为推崇的是大气、阳刚、进取、豪迈这样一种美。

中华、华夏和中国这三个概念,虽然意义各有所侧重,具体用法也有所不同,但精神是互通的,故也常互训。三个概念有一个共同处,那就是均认同一个文化,这文化以“中”“华”“夏”为自己的精神内核。正是这种精神内核裂变出中华美学的基本个性与风貌,中华美学崇尚生命,崇尚阳刚,崇尚绚烂,崇尚文雅,一句话,以文明为美,这些无不溯源于“中”“华”“夏”。可以说,“中”“华”“夏”就是中华美学之魂。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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