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探索创新,指导14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巡察
在开展巡视工作的同时,广东省积极探索系统巡察和市县巡察工作。今年以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巡视巡察一体化谋划,在继续深化系统巡察的同时,加大市县巡察探索力度,取得新的成效。
目前,全省有14个地级以上市、49个县(市、区)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形成巡视巡察工作“一盘棋”的新格局。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市县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全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开展市县巡察的要求,按照“鼓励探索、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指导、推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部分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市、区)探索开展市县巡察,拓宽了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推动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的落实。
省教育、卫生计生、国资、国土、地税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9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对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这9个单位党委(党组)共巡察23个下属单位,发现并处置了一批问题线索。如,省国资委紧盯二、三级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工程建设、贸易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探索“交叉式”“联动式”工作模式,启动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省公安厅注重强化巡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巡察办作为厅直常设机构独立运作并配备专职人员,组建5个巡察组并由副厅级干部或正处级干部担任组长,今年以来实行系统巡察与执法巡查“两巡合一”,推动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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