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我们要着眼于新实践,继续坚持并不断丰富这些基本规范。要立足现实,直面问题,推动解决一些地方的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特别是检察院党组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班子成员在研究工作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要健全重大决策提议发起、限时议定、全程纪实、专人落实、责任倒查和纠错纠偏制度,党组书记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作出的决定,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害。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丰富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防止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将之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大力弘扬整风精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鼓励党员干警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推进器”。我们要把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激发管党治党的内生动力,认真解决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监督责任不明晰、内容不聚焦、“一把手”监督难、监督体制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织密织牢党内监督制度之网,在厘清责任、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把党内监督责任向四类监督主体压实,从检察院党组到每个党员,人人都有义务监督他人、人人都要接受他人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监督的闭合链条。要保证党内监督全覆盖,把监督对象覆盖到全体党员,监督触角直达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检察工作的各个部门。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内监督向关键对象聚焦,以抓住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既要带头开展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又要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坚决保护监督的良好氛围。要把开展党内监督情况作为政治巡视和基层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监督责任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突出抓好检察机关党组的建设
党组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要切实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坚决贯彻执行。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部队伍。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加强廉洁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大力改进领导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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