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2)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2)

核心提示:在发挥党内民主和保障民主权益部分。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四、关于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关键要做到四点: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职机关。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

五、关于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准则》和《条例》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

《准则》第一部分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和全社会做出示范。《准则》结尾时进一步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条例》对中央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等等。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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