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内部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主要指出了三种错误现象:一是“把加强政治领导误解为第一书记决定一切”;二是党委会内部某一个人“在某一方面决定一切,什么事情都是个人说了算,什么事情都要找他”,导致“党委书记很难办事”;三是“把分工负责变为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而那些‘包干’的同志,又往往独断专行”。
这三种现象与党章的规定、党委会工作方法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其一,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独断。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一切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去办,而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其二,党委书记要当好“班长”,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其三,党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需要把二者相结合,而不能片面强调分工负责,搞“分片包干”“独立王国”,导致各自为政、多头领导的乱象,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
发扬党内民主
关于这一问题,刘少奇列举了压制和破坏党内民主的不正常现象,并直陈这类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损害了党的团结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使许多党员不敢说真心话,互相戒备,造成隔阂,心情很不舒畅。
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发生,源于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以及开展党内批评的误解。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与发扬党内民主不仅并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实践反复证明,越是要加强集中统一,越是需要发扬党内民主;越是发扬党内民主,越是能够加强集中统一。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只有真正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同样,开展党内批评,与发扬党内民主也并不矛盾。正确地开展党内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路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提高和发挥党员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基础。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曾指出:“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这段话中的道理,对于今天正在带领人民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同样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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