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性内容——第四条至第十条
《问责条例》的第四条至第十条分别对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执行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责的主体是谁?第四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的主体机构就是有相当权限的党组织。问责的对象又是谁?第四条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如果对某街道办事处的党组织问责,那问责的对象就是党委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也就是不同岗位的同志承担的责任不同。第五条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注意这三种不一样的表述,一是全面领导责任,二是主要领导责任,三是重要领导责任。这就是说一个地方的党组织出了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分不同层级来问责。比如,如果是党委会做出的决策,那么所有党委委员都要承担责任,这就是全面领导责任。而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就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会其他成员就要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和第七条是《问责条例》中最核心的内容。第六条中列举了六点要实施问责的情况。第一,党的领导弱化。《问责条例》规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这块内容非常重要。党的领导弱化,一方面说的是党的领导本身,另一方面说的是党的事业。比如,有些领导干部说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批评的懒政、怠政、惰政。懒是指不干事,怠和惰是指不积极干事。这些都是重要的问责情况。再比如,某地发生重大事故,最后调查发现是由工人失误造成的。如果放在过去,处罚工人即可。但现在,这属于领导干部的重大失误,要追责问责。十八大以来,我们关注新闻就会知道,我们党抓主要领导的责任,处理了很多地方的一把手。这说明我们党在问责方面并不是一句空话。
第二,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的领导干部不抓党建是重要的失责情况,必须追责。比如,有的国企拖欠党费竟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且多年来未开过一次组织生活会,这就是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必须要处理,要追究该企业党组织、党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第四,《问责条例》规定:“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一点非常有针对性,尤其是不允许存在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现象。我们知道,周永康、令计划等高官除了贪污腐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拉帮结派,在党内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分裂性因素。我们党对于这种问题是绝对不允许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夺取革命胜利,得益于两个“结”:一是总结,我们党特别善于总结经验;二是团结,党内团结是我们党制胜的法宝。
第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其他应该问责的失职失责方面。
第七条是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也就是如何处理失职失责党组织或领导干部的问题。
第一,对党组织的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对于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且整改;对于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情节非常严重的,《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2014年,党中央就曾对山西省委进行改组性调整。不光是省委,有的国企也是如此。
第二,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
第一种问责方式:通报。《问责条例》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种问责方式:诫勉。《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大家注意,通报针对于履职不力,而诫勉则针对的是失职失责,因情节较轻,所采取的就是纪委谈话或是发诫勉函,让责任人把问题说清楚。
第三种问责方式: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这针对于情节较重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责令辞职、降职、异地任职等方式的处理。
第四种问责方式:纪律处分。这是比较严重的一种问责方式。
大家注意,《问责条例》中没有规定申诉权。因为党章及其他条例中有申诉权一说,所以这一条例就不再规定了。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把握这一点。同时,还要把制度吃透。制度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只要按照制度执行,无论怎么换领导,都可以使你受到保护,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八条、第九条分别是关于问责的决定者、执行者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第八条明确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那么问责决定作出之后由谁来落实执行?第九条明确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同时还规定了问责的执行程序。
第十条是有关终身问责的规定,即“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句话非常关键。比如,一个领导干部提拔了另一位领导干部后离开了这一职位,那么,被提拔者如果出现了问题,提拔者用不用承担责任?终身问责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提拔者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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