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花不栽刺,以后好办事”“批评上级放礼炮,批评同级放哑炮,自我批评放空炮”……这些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说明某些党员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变味、走样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利器在有些人手中“生锈”
批评和自我批评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吾日三省吾身”,强调的是人要经常检讨、反省自己。“闻过则喜”,讲的则是应善待他人批评,有接纳批评的气度。
在党的历史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也起到及时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的良好效果。1942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提出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他不仅是这一举措的首倡者,也是执行的典范。其间,他主动为受到错误批判的同志平反,并道歉:“我就是特意来向大家检讨错误的,向大家赔个不是,向大家赔个礼。”
在这方面,老一辈革命家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抗战时期,朱德同志参加某旅党委民主生活会,发现没有人愿意提意见,他发火站起来讲:“不敢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算什么共产党员!”
继承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一个政党才能永葆生机。反观当下,这一利器在有些人手里生锈变钝,甚至被束之高阁,弃而不用。有的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不痛不痒,批评别人变相表扬,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有的党员、干部批评下级轻描淡写,批评同级躲躲闪闪,批评上级遮遮掩掩;有的党员、干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更有甚者,独断专行,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别人批评。
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落马官员就存在此类问题。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工作中根本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建议,一意孤行;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垄断能源审批权,武断专横,容不下提出质疑和批评的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受不得批评,个性嚣张跋扈……
“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就如陈毅所说:“一个人听不得批评,不能证明他是完人,只能证明他快‘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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