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严肃地说,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是普通党员,谁都要过组织生活,这是党性问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中华大地上出现了苏区和白区两个区域,党的组织生活也由此形成了革命根据地和国统区中共地下党这两种有不同特点的组织生活。
革命时期,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党的领导干部同普通党员一样,是平等的,不能有任何特殊之处。长期以来,党的领导干部也总是以一个普通党员的姿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过党的组织生活。在艰苦的革命岁月,毛泽东曾因临时有要事不能参加党小组会议,亲自到党小组开会的地方去请假。周恩来在红军长征过草地后的一天,曾就“为什么很长时间不开党小组会”的问题询问担任党小组长的警卫员,原来是党小组看他工作忙而没有通知他。为此,他严肃地说,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是普通党员,谁都要过组织生活,这是党性问题。朱德也从来是自觉参加党小组活动,而把不参加党小组活动视为搞“特殊化”,指出在我们党内只有特殊的工作,没有特殊的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组织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党的组织生活越严格,党的政治生活就越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组织生活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其内容和形式不断发生调整和变化,并融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之中。从1950年开始,在基层支部逐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同时明确基层党员负责干部兼任党课辅导员。此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十二大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写入了党章,而且将“党的一个组织”具体化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增加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整党,就包括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同时也推进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建设。党的十四大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原则的表述。此后,党章虽经修改,但这一重要原则被保持并巩固下来,确立为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政治规范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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