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逐渐化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条例》总结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巡视工作,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先后开展了11轮巡视,实现对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巡视全覆盖,对中央部门基本实现全覆盖。《条例》充分吸纳巡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加强党内制度建设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着力用制度管党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刚结束,中央就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随后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条例》正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借鉴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好经验、好做法,在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完善的,标志着党内制度建设的新成就,对于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开辟了管党治党的新境界,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我们要学好用好《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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