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2)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2)

摘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

三、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这一政治责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一)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能不能抓得住,关键在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亮出立场和态度,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要带头严格要求,约束自己,不能当“甩手掌柜”,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个人有关事项要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二)党委(党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

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它不是某一方面的责任,而是构成一个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成员的作用,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着力构建“一把手”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部门、分管部门抓下属的责任落实体系,做到党委(党组)“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党组成员)“不缩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义上是集体领导,实际上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始终牢记党员身份,时时把自己摆进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整改。要坚持不懈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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