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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 团结宪章:宪法的中国意义——纪念第三个国家宪法日(6)

3.“他们”对于“团结”的意义

团结,首先来自于“我们”对于自身特质的体验和认同。但在哲学意义上,没有“他们”,我们也就不成其为“我们”。“我们”为什么需要团结一致?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彼此的认同和亲爱,还可能是因为“我们”有着一个或多个虎视眈眈的对手作为“他们”而存在。这个对手经常呈现为一种军事威胁,但也可能是经济意义上的竞争者。或者说,往往是外在的威胁,强化了“我们”自身的凝聚。特别是当“他们”成为“我们”痛苦根源的时候,最容易建立起“我们”的团结。19世纪法国思想家欧内斯特·勒南(Earnest Renan)在关于国族共同体想象的观察中特别强调,集体受害意识的建构往往可以收最佳的团结人心之功效。近代中国的革命党人,为实现共和革命的理想,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对满人的“蛮夷化”“他者化”来完成的。在观念上我们不再认同早期革命党人在民族问题上较为狭隘的认知,但在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它曾经发挥的巨大力量。德意志民族从分散走向团结的过程,既是源于德意志民族对长期分裂和战乱的集体记忆从而使统一和强大成为这个国家追求的最大动力,也是英、法、俄等传统欧洲列强作为一个个威胁性的“他们”催化的结果。德国诗人席勒感叹:“德意志,她在哪里,我找不到那块地方。”“团结”就成为席勒的历史性问题拷问每一颗德意志心灵的结果。

同样,宪法序言写道:“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是“我们”——中国人民——的敌人。这样,我们苦难的根源、落后挨打的原因就找到了。发现“我们”的敌人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建构“我们”作为“受难者”的集体镜像,我们就因“同病相怜”或“同舟共济”而萌生亲近感和彼此团结的紧迫感。在这样的压迫面前,“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们就实现了团结。另一方面,近代的落后挨打是令人沮丧的事实,这会无情地伤害我们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但如果我们发现贫穷落后是封建专制制度和西方的压迫造成的,落后本身就与“中国人民”的勤劳、勇敢和智慧无关,这样,就可以避免伤及团结所需要的自身认同感以及关于我们自身的伟大想像。

“他们”对“我们”的威胁和破坏,并没有完全成为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我们的成果,团结依然有着现实的需要,因为“敌人”还在。所以序言里讲:“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所强调的世界意义的团结,也不是无原则的。团结的对立面就是“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树立这样的对立面,既是在为我们自己树立斗争的目标,更是不经意地提醒广大发展中国家:我们和你们一样,在历史上都曾经遭遇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掠夺,今天的“霸权主义”威胁依然没有消除,不公平的国际秩序还存在。唤醒广大发展中国家历史上的痛苦记忆和现实中的窘迫困境,我们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就建立了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亲切感,培养了共性。

责任编辑:报告部校对:余永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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