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结”的两个基本视域:“我们”与“他们”
1.建立关于“我们”的联系
实现“团结”首先要建立“我们”内部的情感和利益联系。这种联系,宪法序言是通过远古的历史、近代的命运、现实的需要三个层面来完成的。
(1)远古的历史
“我们”是一个历史文化的共同体。序言开宗明义表明:“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中华文明是值得骄傲的,这不仅在于其悠久,更在于她的光辉灿烂。“我们”的历史是光荣的,落后挨打只是近一两百年间的事情,这种基于历史文化的自信以及因此而萌发的民族自豪感、国家荣誉感是团结的重要资源。并且,这份值得骄傲的历史文化资源不仅仅属于某一个民族(比如汉族),而且是各民族的共同财富。这样,历史文化的光荣就在各个民族中实现了共享,每一个具体的民族都是创造中华文明的积极子项,这就使得超越各具体民族的“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观念建构成为可能。“我们”就成为哈贝马斯所说的更具包容性的“想象共同体”,这个“‘想象共同体’成为新民族集体认同的核心”,从而完成“我们”从“民族单元”到“政治单元”的超越。
通过序言的表达,历史的荣耀使“我们”获得自豪感,荣耀的分享使“我们”获得归属感。“团结”也就借由历史获得情感资源。
(2)近代的命运
宪法序言回顾了1840年以来的近代历史,其目的并不在于证明它曾经发生过,也显然不是“对失败者的炫耀”,甚至也不单是胜利者“彪炳青史”的需要,而是用殷鉴不远的历史来实现对今天的映照。序言说,近代中国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
序言的近代史回顾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近代的苦难已经牢牢地把“我们”拴在了一起,“我们”因为共同的命运而结为一体;二是“我们”之所以能够摆脱被“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是“我们”克服内部分歧而“团结斗争”的结果。这样,“团结”的需要就作为一个近代史的经验得以呈现。
(3)现实的需要
序言在回顾建国以来取得的若干成就、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干目标的基础上,强调“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于是,团结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需要。
首先需要说明,团结是一种现实可能。社会主义消除了人民之间利益的根本对立,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为什么社会主义能够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因为我们有着共同的理想和道德。邓小平同志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团结是一种需要。宪法序言强调,“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是一个逐步而艰巨的过程;国家统一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地区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还有待促进。宪法序言的这些言辞都清楚地表明了团结在今天的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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