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张劲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导读:
黑格尔曾告诫道:“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度。”因此,在思考中国的宪法精神时,我们不能对西方的宪法理论趋之若鹜,却对中国的客观事实漠然不见,这本质上是一种盲目的思维惰性。西方的宪法原则、制度确实值得我们借鉴,但将西方的“先进”设为“前见”、将西方的“制度”设为“标准”、将西方的“模型”设为“范式”,则无异于削足适履。[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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