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
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党内监督的形势、任务和措施都发生了诸多新变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党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于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和科学设计,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高了监督制度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这决定了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强化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课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一重大部署明确了监督主体,明晰了监督责任,增强了监督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使党内监督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更加行之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打好组合拳,发挥党内监督的强大功能。
一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三要使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会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把党内监督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压实党委(党组)责任的高度重视。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要突出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决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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