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充分估计保护产权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完备的产权制度是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在内的一套完整的体系。产权保护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从更大的视野考虑问题,完备的产权制度也只是完备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方面。它涉及中国相当复杂的问题,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实施起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既有在新阶段改革发展现实中出现的一些产权案件,也有一些是过去改革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产权案件。例如,由于过去司法不规范导致民营企业产权被侵犯的案件;还有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此外,还有现实中由于执法不够规范或公务人员腐败,出现刑事介入一些经济纠纷问题,等等,问题错综复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能简单化、片面化、肤浅化。
还应看到,目前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加大了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既得利益力量的干扰、阻挠和掣肘。因此,保护产权的过程必然伴随利益的博弈,甚至尖锐的冲突。
二是各方面都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区隔”上作文章。落实《意见》是一项涉及法律尊严、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务必要按程序办事,把握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界限,要严格区分不同情况,在“区隔”上做文章。例如,过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曾经存在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针对此,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这两种不同的财产关系,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井水不犯河水”。再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处理违法财产不能牵连合法财产。
尤其是,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等。划清界限,防止混淆,都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认真落实。
三要统筹协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产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中央,也涉及地方;既涉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也涉及经济社会管理部门;既涉及政府,也涉及非政府组织和舆论监督;既涉及经济组织和各类法人,也涉及自然人和千家万户。因此,在领导和组织上,要统筹协调,协同运作;在政策上,要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社会舆论上,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还要看到,随着实践的发展,产权保护制度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些我们比较熟悉,有些则不太熟悉,例如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界定、量化等。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总原则指导下,在既定的法律条文基础上,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产权保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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