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督力量具体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肩负党的信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政治责任,必须在细化中落实监督工作,推进监督力量的具体化。
监督机构的监督权要具体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同时,要保障和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权,推动“一岗双责”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监督,体现监督机构的政治性、权威性。
职工的监督权要具体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要成为“六种力量”,必须坚持不忘初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细化和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听取职工意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注入不竭动力。
(作者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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