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亚洲能源资源伙伴关系,实现“四个稳定”
当前,在能源资源价格动荡和世界能源配置格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应当加快推进建立亚洲(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资源伙伴关系,本着“供需合作、互利发展”的宗旨,以期实现四个“稳定”:通过建立稳定的供求协商关系,形成对价格和市场的稳定预期,从而促进供需双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并对世界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发挥稳定作用。
在亚洲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范围内建立部长级对话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协调,加深理解,为能源资源合作创造必要共识约定和政策环境。建立亚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提升亚洲国家能源资源产品定价话语权,推动供需双方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稳定机制。组织若干有国际影响的油气、电力、新能源、金属矿产、农产品等经贸投资洽谈会,为亚洲国家产业对接、项目合作、信息共享搭建平台。
根据不同国家和区域特点,在现有多边经济合作机制中分别推进能源资源务实合作。譬如在中亚,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推动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贸易和深加工;在中东阿拉伯地区,可利用中国—海合会平台深化石油资源合作开发、化工产能合作和双向投资;在东南亚,可利用中国与东盟“10+1”机制开展电源开发、电网互联互通、能源运输合作,以及探索南海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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