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3)

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3)

——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摘要: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出台之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内监督优良传统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进行了制度升华,为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问题进行了重要顶层设计。

面向未来,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将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这场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的警示深刻而清醒。

“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涂不可以应万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出台,正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举措,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

怎么解决党内监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制度不执行的问题?六中全会已经进行了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发扬党内民主,才能使党“铁一样地巩固起来”;创新巡视组织与方法,保证件件有着落,才能形成党纪震慑;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才能带出一支精干纯洁的队伍;加强与群众监督等“党外监督”的结合,互相补充、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凝聚起发展的智慧与力量。

如何结束党内监督体制不顺、覆盖不全、责任不清现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经给出了答案: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做出切实规定,才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使党内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制度是规则也是动力。现在,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培训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启、各地方纷纷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情况纳入专项督查……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鼙鼓声声,敲出了“永远在路上”的节奏感。

“行则将至,做则必成。”一个经历了南湖烟雨、黄洋炮声、雄关如铁、钟山风雨、南国春潮,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继往开来、筑梦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在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的探索”,树立了管党治党的里程碑,更划定了党内监督的新起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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