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现实,强化党内监督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制度升华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面对深刻的历史警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四个自信”的政治定力、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使命意识,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时代课题和理论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党建学说,达成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齐头共进。这当中,严明政治规矩与政治纪律,充分利用和创新发展党内监督方式,成为正风肃纪、利剑奋斫的重要保障和载体——
整治“舌尖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车轮上的铺张”,清理“吃空饷”“小金库”,八项规定为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系紧了“风纪扣”;中纪委“曝光台”不断档,紧盯重要节点严查“节日腐败”,对违纪者形成有力震慑;霹雳反腐“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齐头并进,铁面执纪让党纪党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不惧家丑、大胆揭开“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盖子,不避不遮晒出各地问题账单,巡视这一“国之利器、党之利器”锋芒所向、腐败无存;创新巡视形式“一托二”,专项巡视分行业、分领域,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重拳整治“裸官”、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吏治力度和深度不断加深。
实现共产党员全覆盖,从“廉洁从政”扩容到“廉洁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干部树立了正己正人、立德修身的标准;将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开列违纪行为负面清单,今年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纪律红线;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八千多万党员的共识。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风劲弓鸣的反腐倡廉力度、涤浊扬清的从严治党成果,不断在昭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党内监督不严起来、实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落空。只有扎紧制度笼子,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充分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的“宽松软”。
“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正是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强有力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一个有八千八百万党员、四百三十多万基层党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大党,始终拥有契合实践要求、创新制度建设的卓越能力,始终保有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优良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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