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进一步助推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
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保险业进一步助推扶贫开发,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刻内涵,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于今年5月发布《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新时期保险业扶贫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群众“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的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险业与扶贫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搭建扶贫开发大数据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病情病因等情况和保险需求,实现保险与扶贫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等的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导,帮助贫困户办理参保和理赔事宜,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
突出工作重点。将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全面对接“五个一批”工程,深入调研、分类开发,量身定做扶贫保险产品,完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促使保险机构平衡好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将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实行差异化考核,调动基层机构开展扶贫保险的积极性,不将扶贫保险经营亏损计入对基层保险机构的绩效考核。着力发展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构建能够向贫困户提供便利服务的网络体系。重视保险扶贫的市场化运营,通过创新运营模式降低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实现扶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目前,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如河北省阜平县的“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模式,宁夏的“脱贫保”模式,云南省昭通市的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模式,河南省兰考县的“脱贫路上零风险”模式等。应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贫困群众的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工具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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