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大局意识,应以在行动上服从大局为核心
一是必须用大局意识指导本职工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和具体的各单位,其关系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只有各个单位自觉以大局意识去指导自己工作,在宏观上才能使各单位之间形成协力,造就“1+1>2”的效果,最终保证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如果各单位不能贯彻大局意识,各自依照部门利益去工作,就可能造成整体利益小于局部利益之和的局面,最终损失整体利益,不利于大局,这是我们必须要竭力避免的局面。当然,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职务,其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如何体现大局意识,需要各个领导干部不断去认识和实践。
二是紧跟中央政策,注重时刻与中央保持一致。中央政策来源于对大局的把握,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动,中央政策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就要求各级部门必须紧跟中央政策,注重时刻与中央保持一致,防止与中央政策相悖的部门政策出现。当然,由于我国地区和部门众多,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情况不尽相同,中央政策会保留一定的弹性,各个地区和部门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政策。例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国经济发展更加重视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协调,强调中高速增长,不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过分重视经济增长速度,制定过高的增长目标。但是从东中西部不同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经济较快进入转型期,经济增长速度不应追求过高,但是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则可以通过吸引产业转移等途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酌情提高速度要求,以便尽快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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