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的阳光照亮继续前进的路

让监督的阳光照亮继续前进的路

摘要:在监督的阳光下前进,路才能行得更远。也只有在监督的阳光下,才能不忘初心,时刻保持清醒。让我们一起汇聚在阳光之下,沿着正确方向,奋力前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织密权力规范阳光运行的“铁笼”,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遵循,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再添监督新利器。

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党内监督的缺失往往是导致腐败滋生的重要前提,特别是某些“一把手”之所以出事,根源就在于权力的失控。一旦权力从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一己之私服务、为极个别人服务、为谋取私利服务,权力就已经开始异化,就开始背叛初心,就开始利欲熏心,就开始忘乎所以,从而一步步走上“欲让其死亡必先让其疯狂”的不归路。从一些落马官员的忏悔录中可以看到,监督缺失成了高频词,这对在职在岗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以辩证的眼光来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将党内监督利器打磨得更尖更利更具有杀伤力,其实就是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关心和厚爱。权力自由发挥的空间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也就越大,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而到位的党内监督,则是从根本上消灭腐败的必然选择。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都呈现在阳光之下,是确保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最大保护。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组织负责与对个人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不断健全监督机制,让监督的阳光烛照党员干部生活工作的空间,让权力运行没有监督不到的死角,让所有重大事项依规依法规范操作,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更是新形势下党的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对于党员干部个人而言都是外因,最关键的还是党员干部自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尤其是接受监督的意识内化于心,从思想上扎紧“篱笆”拧紧“笼头”严格自律,在思考问题、进行决策、推进工作时,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前提和出发点,将监督的阳光照亮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公开透明,让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无从落脚。思想过硬,行动才能有力;思想过关,行动才不会受干扰。养成接受监督的自觉,形成在监督中为官做事的习惯,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新要求。

在监督的阳光下前进,路才能行得更远。也只有在监督的阳光下,才能不忘初心,时刻保持清醒。让我们一起汇聚在阳光之下,沿着正确方向,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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