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有效治理方面,中国当前必须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作用
中国的国家治理,由于明确突出了“国家”,这和西方学术界一般地只提治理,甚至在治理中还要排斥国家或政府的作用而大相径庭。在实现有效治理方面,中国当前必须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向来不足,作为国家治理主体之一的中国各级政府,必须负起重大责任和作用。库伊曼和弗利埃特认为,政府在治理中的任务包括构建(解构)与协调、施加影响和规定取向、整合与管理三方面。相比之下,现阶段中国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为重大,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的,“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无疑,中国各级政府必须在国家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即发挥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龙头牵引作用,实现《决定》提出来的“有效的政府治理”,而不能把政府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更不能被边缘化。
之所以强调国家和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是因为正如市场失灵、社会失灵那样,治理也有可能失败。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尽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在“先发展、后管理”阶段,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制度设计与整个制度体系都还不够完备。为最大限度削减治理失败造成的低效甚至失效等消极影响,为政府、市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社会动力和监督体系,在当前我国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中,应有一个实行政府主导治理的过程。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过程,表现为制度、文化和心理综合性的转变过程,政府居中起着引导的主导性功能作用,具体地说有三个方面:第一,政府起着发动机和推进器的作用,承担领导责任,肩负创新使命,把握战略方向,确保制度供给;第二,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看得见的手”作用,制定规则体系,做好宏观调控,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第三,政府帮助培育和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起着引导、规范、约束的作用,并倡导社会责任和培养公共人文精神,推动社会参与。在中国,当前只有实行国家和政府的主导型治理,才能实现有效的治理。为此,必须切实改革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中国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政府治理为主导,才能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坚持国家制度建设,推进各项公共事务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并达到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的合作协调治理。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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