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3)

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3)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纪就是治本。严格执行条例一定会让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明白,问责也好、纪律处分也好,都是要动真格的。如果你失职、失责,就要追究你,就要让你付出代价,哪怕可能处理得不是很重,比如说诫勉、通报批评等,那对一个人的升迁也是有巨大影响的。

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有规可循,强调党纪要严于国法。

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我们过去党的建设的弱项,就是纪律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些方面规矩过时了,不管用了;有些方面有规矩,但是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还有的地方缺乏规矩,急需把各种规矩定出来,并严格执行。

记得有领导同志曾讲过,党员干部就应该放弃某些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举个例子,如果人家是普通公民,人家是私企老板,人家有钱,孩子结婚想搞得体面一点,请客请个100桌、200桌,但花的都是自己的钱,这是人家的权利,你管不着。但如果你是党员干部,就不允许你这么做,你就得接受党组织的限制。

我们过去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比如说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之前,《刑法》所不允许的东西直接搬到党纪里面去了。比如不准接受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是对的,但是这个门槛放得太低了,接受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就是受贿嘛,这是违法犯罪。过去把这个门槛放低,现在要提高,现在修订就把里面原来法律规定的东西,或者说与法律规定相一致的东西全部拿掉。违背法律用司法机关来对付这些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只管理违反党纪的问题,一条一条党纪都比法律规定得严,都是针对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严于法这个提法当然对,否则我们党谈什么先进性。

前不久刚修订出台问责条例,现在又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纪就是治本。严格执行条例一定会让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明白,问责也好、纪律处分也好,都是要动真格的。如果你失职、失责,就要追究你,就要让你付出代价,哪怕可能处理得不是很重,比如说诫勉、通报批评等,那对一个人的升迁也是有巨大影响的。

只要我们的纪律越定越严,又能够执行好,就一定会使我们党内的问题越来越少。所谓治本之策就是从这个角度讲的。王岐山同志说,有的人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可能上午还在台上冠冕堂皇做报告,下午就“进去”了,很多都是这种情况。通过严明规矩制度,红红脸、谈谈话、扯扯袖子就能解决问题,那最好,谁都不出事。如果问题不重,组织处理、调整岗位也能解决,那也好。更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

管党治党要强调两个责任,一是监督责任,那是纪委的,纪委就专门干这个工作,做不好就追究你的责任。再一个是主体责任,我们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这个责任。一开始讲主体责任的时候,有的领导干部包括主要领导干部不以为然,谁的事情谁担责,我又没有违规。后来他们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如果你这个地方、你这个单位出问题的人比较多,问题出得比较严重,当然说明你党建工作没有做好,管党治党不力。这次问责就有这个内容。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央企业,对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评价,重经营、轻党建。有人以为经营搞上去了,我赚钱多了不就够了吗?这个不够,队伍管不好,出问题照样追究你的责任。因为主体责任履行不得力,被问责的主要领导干部现在也多起来了。

总之,现在大家都有感受,我们这个党跟过去越来越不一样了,我们大家都对党的前途、对国家前途、对民族前途有了信心。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项事业在全面推进,但老百姓认同最高的,我认为还是党的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论哪种民调,认同度都是很高的。只要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治好了、抓好了,我们这个党就会变得真正坚强有力,别的方面的事情也一样能够抓好。作者: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教授 谢春涛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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