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推动人民币贸易和跨境结算的六大政策措施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渠道。自2009年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持续扩大,占海关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快速攀升,人民币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结算货币。但与此同时,当前的外贸结构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制约也日渐显现,尤其是加工贸易、大宗商品、国有企业、发达经济体等,均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软肋”。持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不仅需要金融改革稳步推进,更依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接下来,介绍推动人民币贸易和跨境结算的6大主要政策措施。
一、自贸区建设
中国改革一贯沿用渐进式、“干中学”的模式,最典型的就是在国内设立自贸区。自贸区设置目的是更大程度放开资本项目,同时又将其控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
中国上海自贸区的试点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推出。2015年自贸区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市的金融区——陆家嘴。2014年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两项法令放松对外汇交易的管制,扩大上海自贸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者都发布了法令支持扩大自贸区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2015年4月,中国启动了三个新的自贸区,每个自贸区均覆盖一些特定的行业。广州南沙新区(包括南沙保税港区)覆盖渔业、物流、金融行业、国际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深圳前海开发区覆盖金融行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珠海横琴新区覆盖旅游业、金融服务以及文化、教育和高科技行业。
自贸区有以下关键特征:(1)无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贸区的银行即可自由地对经常账户下以及涉及实体直接投资的人民币进行结售汇操作;(2)自贸区内的公司可以在离岸市场上借入人民币,但是这些资金不能在自贸区以外使用,也不能用于证券投资或者申请贷款展期;(3)自贸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需自由地进行结售汇;(4)合格外商投资银行可以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特殊的机构对现有的子分支机构进行升级;(5)合格私营投资者可以投资自贸区的银行业并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者金融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6)政府有意支持自贸区的银行机构开展跨境金融服务。
尽管名称叫“自由贸易区”,自贸区并不完全对境外投资者开放。上海自贸区使用“负面清单”结构来监管外国投资,于2013年推出了第一批负面清单。这就意味着投资于清单以外的行业不再需要逐项进行前置审批,只需要备案即可,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过程。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三版负面清单,同时适用于四个自贸区。2015年的负面清单包括了122个被禁止或受限的领域,数量上比2014年清单的139项有所减少。新版本的负面清单去除了对于矿业、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管理、医药用品制造、电信行业、房地产投资、建筑、纺织业的限制,也减少了对制造业、零售和批发贸易的限制。根据2015年5月生效的法规,如果外资公司投资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军工产业、特定农产品的生产行业、重要的能源和资源行业、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电信产品”,就必须接受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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