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 扎紧党规党纪“铁笼”
2013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安不忘危,治不忘乱。
习近平总书记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他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对于党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思考良多。
党的规矩到底包括哪些?他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他认为,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怎么认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他指出,对党员干部来说,守法只是一个基本底线,而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意味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他表示,就要靠严明纪律。强调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如何让党员干部将党的纪律谨记于心?他说,“我们的规定不要搞得花花绿绿的,措辞很漂亮,但内容空洞。”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条例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修订为6类;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据统计,3年多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9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同时,出台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首次开展党内法规清理……若干个党史上的第一次,让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将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法规制定完成不是“严”的结束,而是开始。
“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字字铿锵,言犹在耳。“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干部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党章等党内法规办,按党确定的干部标准办,按党的纪律办,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存在对干部进行苛求的问题。对干部要求严一点,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改进作风、管理队伍的基本着眼点。”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新常态,没有休止符。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面向未来,面对挑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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