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处在了社会矛盾凸显期,广大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诉求的愿望逐渐强烈,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因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群众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日益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一些重复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构建起科学、长效的信访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群体突发事件监管能力,从根本上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好社会稳定。
一、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与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集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收入差距过大产生的矛盾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都发生着重大转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阶层、群体、组织的分化以及其利益的分化,经济结构失衡,资源供给欠缺,生态环境破坏,社会的保障机制、民主机制建设等问题保障不到位、决策不民主、相互脱节等情形。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在全球平均水平0.44以上,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之后基尼系数呈回落态势2015年为0.462,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就表示社会分配的绝对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不满情绪激烈,郁积到一定程度,再加上具体问题的导火索就会爆发群体性事件。
(二)相关政策不完善引发的矛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城郊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不落实、不配套,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征用补偿太低,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城市拆迁补偿未及时到位,回迁日期遥遥无期,搬迁地点不理想,生活设施不配套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从而爆发群体性事件。此外,企业体制改革、工厂倒闭导致的失业可能受到煽动而引发集会、游行、示威,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利益冲突激化便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
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具有一定的突然性,但是其形成具有一定的阶段性,一般事件的发生都要经过街谈巷议、相互联络到最后的聚众爆发。2008年7月在云南省孟连县爆发了震惊全国的“7·19”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了2人死亡,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执行任务车辆不同程度损毁的严重后果。而事件起因是由于当地的橡胶产业改革不彻底,致使胶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与橡胶公司多次发生冲突,而当地党委政府对此简单地以治安案件论处,认为这些事件是农村黑恶势力作怪,反复动用警力介入,刺激胶农,“7·19”前以发生群体性事件7起,最终造成“7·19”群体性事件发生。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集中暴露出执政能力薄弱的软肋。
(四)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群众整体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造成了高涨的民主参政意识与较差的法治观念间的反差。尤其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知识有限,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比较落后。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而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使本来能通过正常的信访、法律程序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部分群众心里存在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负面影响和造势心理,认为“法不责众”,故意扩大事态,聚众上访。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处理同一类群体事件中,对行为过激的事件和一般性的上访在解决方式、承诺程度及兑现结果的差异也加重了群众的这种“信访不信法”的心理。
(五)群众缺乏表达诉求的渠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社会群体利益日益呈现多样性。如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难以在一定范围内兼顾和协调到,又缺乏各自表达正当利益诉求的渠道,便可能导致矛盾的积累和利益冲突的加剧。目前,由于受国家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渠道不畅,不同社会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声音强弱不一,表达的机会不同,表达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一。特别是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处处受损时,难以通过有效途径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难以行使自己应当行使的权利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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