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锋:管仲改革——成就齐桓公霸业的物质基础(2)

摘要:管仲很有才干,齐桓公也推诚相待,君臣相得益彰,加上有鲍叔牙这样重臣的支持,管仲在齐国大展其治国本领,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与时俱进的社会改革序幕。在经济上,实行“相地衰征”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在政治上,实行“参国伍鄙”制;在军事上,实行“作内政以寄军令”的制度,实行兵民合一,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编制结合起来。管仲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齐国国力日益强盛,为齐桓公的霸业打好了物质基础。

“相地衰征”在当时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在西周奴隶社会中,实行“国”“野”分治,住在国都和近郊的称为“国人”,他们基本上是统治族,住在鄙野中的称为“野人”,他们基本上是农业奴隶。“野人”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被强迫在奴隶制的国家或贵族的土地上劳动。为他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很低。到西周末期以来,奴隶主的土地上已是杂草丛生,所谓“田在草中”,“无田甫田,维莠骄骄”。奴隶制已无法维持下去。来自社会下层的管仲了解民情,实行这一改革,使耕者由被动变主动,较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也使奴隶“野人”逐渐变成封建制下的农民。

在政治上,实行“参国伍鄙”制。“参国”就是把国都划分为士(农)、工、商三种居民区,使各类人聚居一处不相混杂。分士为15个乡,工、商各3乡,共21个乡。每乡2000家。

野鄙以30家为一邑,10邑为一卒,10卒为一乡,3乡为县,10县为属,一属9万家。全国乡村分为5属,计45万家。国都是21乡,每乡2000家,计4.2万家。4.2万比45万,这大约就是当时城乡的人口比例。在野中各级设行政长官管理,还规定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优升劣黜。从此也可看出管仲改革后,野鄙中的农民已纳入国家编户之民,他们已不再是某个奴隶主贵族的私人奴隶。

治理“五属”的官吏,管仲还要他们随时向上级报告本辖区内的优秀人物和不良分子。若隐而不报,要受到惩罚。

为了扩大政权基础,管仲还在“国人”中创设了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规定各乡长要把本乡有才学和武功的人推荐给政府,称“乡长所进”,是为第一选。乡长推荐的人经过官府有关部门一段时间试用考核,优秀者推荐给国君,称为“官长所选”,是为第二选。国君再亲自询问,用一系列有关治理国家的难题使其解答,并交给一定事做,合格者任命为上卿的助手,称为“公所訾相”,是为第三选。这“三选”制以才能为准则,初步排除了贵贱等级、社会地位和世袭的限制,是对西周以来“世官世禄”制度的一次冲击。

在军事上,实行“作内政以寄军令”的制度,实行兵民合一,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编制结合起来。作法是与国中15个士乡的行政组织轨、里、连、乡编制相应。每家出一人为士兵,由乡良人率领。5乡1万家1万人,组成一“军”。士乡15个,有3万人为三军。国君和国氏、高氏二卿各率领一军。这既扩大兵员,又由于他们从小相处在一起,互相了解,关系密切,患难与共,军队的战斗力得到提高,明显增强了齐国的军力。

齐国地处海滨,拥有丰富的鱼盐和矿藏,从姜太公立国以来就“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到春秋时期,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冶铸、纺织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再加上管仲对土地、租税、政治和军事制度的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国力日益强盛,这为齐桓公向外争霸打好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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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潘攀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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