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华:党的八大与“四个自信”(3)

李正华:党的八大与“四个自信”(3)

三、党的八大初步建立和确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们增强制度自信创造了前提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创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八大前后,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八大又对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管理体制,对文化建设、执政党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开创性的建议和方针。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制度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独创性成果,决定了新中国的社会性质。正如党的十八大指出的那样: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伟大的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制度在持续探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步走向成熟,显示了其旺盛生命力和极大优越性。实践证明,它们是基于中国特定历史现实而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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