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4年2月17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构建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事业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抽象的、笼统的,而是具体的,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各个领域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党始终是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宗旨和原则规范着制度立场;党的政策方针把握着制度走向;党的执政能力影响着制度绩效。正是因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构建和运行体现了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诉求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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