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缺失,执行难局势愈发凸显。而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乱纪的不良社会风气,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遭受贬损。解决执行难,打击老赖行为,既是中央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又是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相比于之前由法院单兵作战应对老赖的局面,此次中办、国办联合发文的力度更强,效力更广,更能发挥威慑作用,让老赖处于全面被围剿之势。
现代市场或法治的要义,就在于构建这样一种社会生态: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反之,如果天经地义的事情,可以躲猫猫、可以耍赖皮,还各自活得很滋润,“老赖”就有了示范效应。最后劣币驱逐良币,诚信反倒曲高和寡、边际成本高不可攀了。
“扬善必先遏恶”,宣扬诚信,首先就要严惩失信。有人感叹,在一些国家,开证明不用“跑断腿”,签个字就行;办报销不用“瞎折腾”,有收据就行;看病就医不用找黄牛,网络预约就行。其实,这些为人方便也为己方便的办事方法背后,都有一个完善、得力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老赖进行制裁信用惩戒,仅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行动。如果严格执行中办国办的文件,等于补上了短板和漏洞,打击、惩戒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这样的话,老赖就会面临不能入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从事特定行业、不能担任特定职务、不能享受高消费等各种限制,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特别是,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公安、金融、证券、房产等部门与查控网络的有效对接,会让老赖处于“裸奔”状态,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简而言之,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应像无形之手无处不在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守护社会的正常运转。通过全方位、全领域的信用惩戒,使“老赖”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有利于加快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并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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