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自信(3)

坚定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自信(3)

摘要: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分层次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承认、保障和不断扩大人民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含义。但是,权利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历史的、现实的,权利的发展有长期性和阶段性,权利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也被各国的实践所证明。在英国,从1215年《大宪章》开启权利保障的历史算起,到1948年全国实现普选权,经历了700多年;在法国,政府通过财产、纳税额和居住时间对投票权加以限制,男子从1791年起直到1871年才得到普选权,妇女直到1944年才得到普选权;在美国,从殖民时期只让成年白人土地所有者投票,到1965年投票权利法案通过,黑人等其他少数民族完全获得选举权,经历了350年。可见,民主权利的实现是长期演化的过程。不顾结果,不看过程,盲目照搬的权利实现模式必然违背权利发展规律,陷入“权利超速”陷阱。如20世纪70年代的拉丁美洲,照抄照搬欧美民主制度模式,结果陷入“拉美陷阱”,军事政变和政权更替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人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仅没有得到保障,反而遭受破坏。再如,进入21世纪后,阿富汗、伊拉克等被西方国家武力输入民主,还有所谓“阿拉伯之春”运动,以“人权”和“解放”之名给相关国家和社会带来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荡局面。发生这些现象的实质原因,是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和政治参与的增加超过了社会条件和体制的承载能力,从而导致政局混乱、制度瓦解、民主失败。

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始终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同时强调权利的实现必须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协调。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更加重视体现为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二是应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根据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其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这样做,既可以从总体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无序参与带来的无效与混乱。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房宁 赵俊华)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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