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 保证公正司法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4)

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 保证公正司法 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4)

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作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司法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更好地赢得人民的信赖。在这方面,当前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相分离的总体要求,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科学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同时严格落实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等要求,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及时进入监督程序。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落实,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在公开中赢得公信。特别是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要求,不断拓展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推动检务公开向深层次发展。特别是对重大案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勇于接受社会监督。

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这不仅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出发,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尤其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紧紧依靠代表委员的监督,赢得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支持,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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