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最严监管办法实施
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式划上句号。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此前有媒体质疑这部规章的“牙齿是否足够锋利”的问题,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明确回应称:《办法》只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个案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比如今年上半年备受瞩目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处罚额就达200万元。
个案处罚将同广告法相结合
对于《办法》的处罚力度,此前有媒体报道认为过轻,因为按照《办法》相关罚则,一般的都是罚三万,最多也不过20万。
对此,张国华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误读。因为《办法》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处罚,要同广告法结合起来,《办法》中对于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都有对应的罚则。
“所以,尽管在《办法》中没有看到那么高的罚款额度,但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看才清楚。比如,去年处罚的互联网广告案件中,处罚额就有达到数百万的。”他说。
记者注意到,在工商总局公开曝光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排在首位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而针对这起案件,今年6月,北京市工商机关于对该起虚假广告案处以了200万元的罚款。
记者对照新广告法罚则,发现本案适用的基本是顶格处罚。
微信公众号推送广告将受监测
时下,通过微信及朋友圈发送各类软文广告,正在成为一种常见的新型营销模式。这类广告是否适用《办法》监管范围,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对此,张国华明确回应:不管是以文章、报道还是其他形式出现软文广告,都须明确标注“广告”二字。总之,只要是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广告行为,就都必须进行明确标注。
张国华透露,“下一步,我们将对微信公众号进行监测。”不过,对于诸如朋友圈等私人领域、朋友之间的推送,张国华同时也坦言,这些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办法》还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是,目前在类似优酷等视频网站中,很多网站还是实行会员可以实现一键关闭,而非会员用户在进入视频前,还是要先播放几十秒广告的情况。
对此,张国华坦陈,对于视频节目之前的广告,目前还没有这方面行业标准,“比如说开机之后,是否要规定播放多长时间,是否需要强制能跳过广告,这需要下一步对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细化来决定。”
职业打假若为牟利不受保护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性问题也是社会争议的话题之一。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是否也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
对于这一热点话题,张国华也予以公开回应。据他介绍,职业打假人对广告领域很关注,在这方面的投诉也比较多。
“职业打假人也好,消费者也好,只要是正常的对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帮助我们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这样的行为我们是欢迎的。”他说。
“但是,如果把这种投诉打假作为一种牟利甚至实施敲诈的手段,比如我们也接到一些反映,即在向监管部门投诉之前,先跟广告违法主体讨价还价,牟取私利,那就是绝对不允许的。”
张国华强调,如果其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敛财的目的,这对于整个市场环境,就不是一种维护,而是一种蛀虫式的侵蚀,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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