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关键在于以德治党与权力问责制的有机结合
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党纪严于国法,这是治党兴党的根本要求。任何无法做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无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实践性的组织与个人,既没有资格成为党的组织的一部分和党的队伍的一员,也没有资格成为党领导国家与社会建设事业的主体力量的一部分。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追究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责任,是党纪不可违的必然要求。
党纪与国法相互促进,这是治国兴国的内在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过程中,通过党纪与国法的相互促进,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党兴党、治国兴国“双重使命”的有机统一。
实现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需要把握现代政党建设与现代政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即只有实现了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才有可能谈得上有效维护公民权利、有效增进公民福祉、有效推进国家发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而实现治党兴党与治国兴国的相互促进,根本之道在于张扬权力运行主体的党性光辉,构筑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人民性制度体系,推动党性光辉与人民性制度体系的有机结合。
张扬权力运行主体的党性光辉,在于加强以德治党,通过基于中国共产党“理想信念宗旨”的道德规范构建,张扬中国共产党人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确立“以德治党”的德性价值。同时通过严密、周全、权威、可行的党纪约束,划出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员群体不可触碰的红线,确立底线规矩。正面倡导的德性价值与反面惩处的底线规矩,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构筑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人民性制度体系,在于强化权力问责制。权力问责制既是现代政府运作的一般原理,又是现代政党运作的一般原理。权力问责制的有效途径,不仅在于对现代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而且在于对掌握了执政权的政党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其基本要义在于既对掌握了执政权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制”构建,又对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组织与公务员进行“责任制”构建,并通过执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的“双重责任制”构建,实现对权力来源、行使与监督的制度性构建,进而将权力的人民性基础落到实处。
总之,把“以德治党”与“权力问责”有机结合,将是治党兴党、治国兴国的必由之路,同时又可借此探索人性与制度完美结合的至善社会建设之路。
(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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