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石: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3)

秋石: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3)

三、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只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明确,相关的开发和保护活动才能顺利实施。针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混乱,归属界定不清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创新和突破,体现了在资源配置中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是源头预防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使不同主体功能区自觉按照各自的主体功能定位科学发展。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是最重要的。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要通过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和破坏必须追究责任。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企业和个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而实行的制度。对违背空间规划、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的破坏性行为,要严惩重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则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而实行的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一是要通过法律约束违背自然规律的盲目及过度开发行为;二是要通过法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立法形成支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三是要依靠法律促进全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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