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对“民告官”立案难的破解,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是对“民告官”案难见官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约束和规范。
“告官见官”,让民和官一起平等地处在法治规约之下,平等的对话,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对行政违法问题进行及时纠错,维护法治政府的形象,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有利于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官员出庭应诉百姓状告,其本身应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就是要尊从一切依法办事。官员亲自出庭应诉恰恰体现依法办事精神。不仅给百姓树立起守法的示范,也为百姓提供了平等对话交流的平台,加深官民互信,缓释“官民矛盾”,同时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和对自己在履行权力过程中的约束,有助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告官”不能止于“见官”。一方面要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阳光执法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另一方面,面对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以端正的态度接受法律的检验,绝不“心生怨怼”。只有正确面对,才能让法治的空气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才能让社会更加纯净清明,才能展现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民告官就是老百姓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这说明老百姓对全面依法治国,对政府依法行政,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充满了信心,其本身就是推进法治的一大进步。作为官员更应满足法之精神,切不可磨灭老百姓的这份热情和信心。因此,作为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老百姓的状告应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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