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表现为,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由此可见,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幅度也非常大。大家应该好好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初级干部,更要努力学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在第一编和第二编,第三编则为附则部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共有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第五章对纪律处分的原则、适用范围,违纪观念等作出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将原条例规定的十种纪律改为六种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第一类,“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新条例一共概括为7种。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比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这一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
新条例中还加了一条,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其一,什么叫“妄议”?新条例发布以后,社会上对于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人认为这就是不让人说话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其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条内容,还强调的是“大政方针”这一点,也就是不包括具体工作。其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
妄议中央,还包括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还包括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私自携带这方面内容的宣传品入出境的。
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施的行为。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
五是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六是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
七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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