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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洞察】
核心提示
■改革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提价约230亿元,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服务项目降价约55亿元。
■在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财政、医保、医疗控费、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步伐,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服务费用上去了,更需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推动“医德、医术”回归、实现医疗服务价值,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8省(市)已全面推开。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改革进程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在改革中实现多方利益共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改革已经取得哪些成效
数据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药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患者负担总体保持平稳。青岛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同比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降低6%。安徽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改革前后同比分别下降3.7%、2.3%;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下降4.8%、13.5%。
8月5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在对长沙市、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总结评估基础上,启动其他12个市州城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价格改革。
而从全国范围看,这项改革也已经全面铺开,改革剑指“以药补医”问题。
长期以来,“以药补医”成为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痼疾。一方面,受“以药补医机制”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低于其价值;另一方面,医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自负盈亏,导致医院选择通过药品加成来增加收益。
赵辰昕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县级公立医院中,除上海外其他各省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上海取消了5%)。城市公立医院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城市医药价格改革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市、区)在部分城市和部分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取消了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公立医院改革也是2009年3月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所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议也明确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的要求。
改革前,公立医院收入主要靠药品加成、医疗服务费、财政补助三项。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医院减少的收入,绝大部分省份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补偿,补偿比例为60%~90%。
改革后,哪些服务价格提高了,哪些服务价格下降了?
数据显示,在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各地累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72次,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提价金额约230亿元。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服务项目价格,降价金额约55亿元。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赵辰昕说,改革初步实现“两平稳、两提升、两回归”,即: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变化和社会反响总体平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得到提升,医生职业本位和公立医院公益性有所回归。
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高,调动了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据统计,青海省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下降到2014年的25.9%,降幅最大。2015年,福建省三明市22家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是8.9万元,4年中年均增长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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