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意见》精神及其明确的各项任务。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申办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名称、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等事项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引导其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人才支撑。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切实做到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要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活动、资金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活动能力,提高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当前,要抓紧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将《意见》精神贯彻到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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