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四)引深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不断提升市级行政复议委员会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建立网上案件受理平台,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新方式,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听证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适应行政应诉异地管辖新模式,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市政府法制办)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六权治本”,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层级监督,提高日常监督效能。坚持合力监督权力,实行严格行政问责,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八)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职的监督,着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依规依纪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十九)强化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等的审计力度,突出抓好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市审计局)
(三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各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将非涉密文件信息通过网络予以公开,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效能。(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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