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社会化要做到“放权”不“放任”

环境监测社会化要做到“放权”不“放任”

中山市积极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日前,市环保局公布了《中山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对外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范围、申报条件、日常职责等。根据《办法》,部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非重点环境监测服务将逐步走向市场,不再全盘由政府部门包揽。(8月18日《中山日报》)

在国家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提高社会自治水平的当下,中山市推开环境监测社会化路子,应该说顺应了时代潮流、体现了改革精神、契合了发展要求。在坚持经济社会大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的形势下,用社会机构代替环保部门行使部分监测职能,不仅能够有效破解政府环境监测供给不足的矛盾,也能够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共治的积极性,向上向好的撬动环境建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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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好制度,关键是要发挥好作用,赢得公信力,方能让社会机构成为放入环保“池”中的一条“真鲶鱼”。而这其中关键的一着“棋”,就是建好社会机构,做到既专业,又公正,更自律,而真正成为广大老百姓的“发声筒”、政府机构的“好帮手”和诸多企业的“监督员”。

一是以专业博得信赖。环境监测是用精确数据说话的。这些数据不仅要和客观环境一一对应,更要做到精准无误,不出现任何评定差错。否则,监测指标略有细微差别,就可能出现达标与否的“两重天”效果。当然,也只有讲究精准了,监测机构的科学态度、严谨精神和较真作风才得以彰显。这就要求社会机构专业化程度一定要高,拿出来的结果相关企业要信服、政府业务部门要认可,如此,广大百姓才能产生信赖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办法》要求,在资质审核、业务跟踪等方面严把关口、做实工作,确保拥有检测许可的社会机构在专业化上没有“水分”。否则,极易影响到整个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队伍的公信度。

二是以为民彰显公正。政府的一切职能都是为了人民。那么,环境监测这项“减”出来的职能,无非是履行责任人变更了,宗旨目标仍旧没有变。所以,环境监测社会机构从根本上说要对广大百姓负责,要为他们“发声”。不得不承认,社会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其与企业之间潜存着利益“冲突”。那么,社会机构的职能行使,就极有可能陷入以企业为主的利益纠葛中,而丧失权利行使原则,扭曲监测结果,成为别人的“发声筒”。这显然是有失公正、有违民心的。这就需要社会机构本身要认清责任、加强自律,相关部门和广大百姓要堵住漏洞、加强监督,确保社会机构不“变质”不渎职。

三是以管理建强队伍。放权不代表“放任”,否则就会出现管理“漏洞”。相反,权力“减码”了,相关部门管理更要“加码”,才能保证社会机构队伍健康运行,在业务范畴内尽量不出或少出问题。比如,要设法在社会机构硬件配套、人才引进、业务培训指导、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机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为其套上管理“紧箍咒”,要建立第三方平台随机复测和机构企业双向监督制度,防止权力“任性”等等,切实以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机构队伍整体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环保工作大局。

总之,环境监测社会化这部“经”要念好,要念出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关键还在把握好社会机构这个关键,在专业、为民和管理上下功夫,方能推动环保工作更显新气象、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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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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