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2)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2)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答本报记者问

惩罚激励并举推进质量发展

记者:有观点认为,我国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惩罚力度不够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支树平:我国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完善的惩罚制度,囊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惩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民事责任方面,侵权责任法专章对产品责任进行规定;在行政责任方面,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对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惩罚金额增加至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的3倍、10倍甚至30倍;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修正案专门一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高至死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加大惩罚力度的重要举措。目前,我们正在对如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

需要指出的是,加大惩罚力度只是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一种手段,还需要完善产品质量激励制度。我国现行的质量法律法规重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兜住底线,但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方面仍是空白。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质量促进法,质量促进法的定位是促进型质量立法,旨在通过建立多角度的质量激励措施,推进质量发展,把提升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建立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体系。

打出组合拳促进质量品牌提升

记者:近年来我国出现居民出境消费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对产品质量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如何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加快质量供给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

支树平:质量供给创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我国出现居民出境消费热,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国内质量和品牌有效供给不足。抓好质量品牌提升,对改善质量供给、促进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和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家质量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通过评选中国质量奖、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等措施,研究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品牌、宣传品牌。这些年,质量品牌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还有差距。

今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对综合运用质检职能、集中力量抓质量品牌提升进行了系统部署,2016年质检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中首要的就是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我们重点从提升消费品质量、出口商品质量、服务业质量和加强品牌建设四个方面予以推进,综合运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舆论宣传等手段,打出“组合拳”,为质量品牌提升提供支撑和服务。

通过半年的集中行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等10种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相继开展,针对17种消费品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地理标志产品等四大领域质量品牌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果,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不合格率较去年明显下降。质检总局还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明确将品牌建设工作上升到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战略地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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