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
尊重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地把维护和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不懈追求的实践目标和价值目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选择。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一,要长期、全面坚持和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更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反映和协调最广大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意志表达,使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第二,要长期、全面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的领导与广泛民主相结合,集中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力量。第三,通过制度化创新和治理能力创新,坚持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形成和保持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和能力,储纳着天下英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很好地实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卓越领导,教育引导、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第一,高度重视理论武装群众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的、践行的,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第二,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一方面,要识才、爱才、引才,广开进贤之路,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另一方面,要聚才、容才、用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把各方面人才更好地用起来。最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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